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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提交资料说明
发布时间:2018-09-07 浏览次数:4554
生育津贴提交材料
1、 依申领待遇类型不同,按要求填报新版或旧版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一式二份;
2、 北京户籍人员提供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原件及复印件或《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》原件或《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》(第三个及以上子女)原件;非京籍人员提供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》(生育保险专用)原件及复印件或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》原件或《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》原件;
3、 《婴儿出生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
4、 医疗机构出具的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5、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(不含)前分娩的,需提供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引、流产提交材料:
1、新版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一式二份;
2、《结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3、医疗机构出具的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4、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(不含)前引、流产的,需提供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备注: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每月1-3号提交,并将所持原件都要复印2份;生育津贴报批完成后,次月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直接划拨个人账户,生育保险费用将由公司通知个人后,方可领取现金。